三种排放因子路径:附件 III
仅在具备附件 III 所要求的全部累积证据时,才允许采用低于电网默认值的实际因子。缺乏该等证据时,申报应回退至来源国电网排放因子。根据条例 (EU) 2025/2620,电力不适用免费配额调整。证书义务适用于总嵌入式排放量中已分阶段引入的全部比例部分。
产品即能源:CN 2716 00 00
电能以单一税目(CN 2716 00 00)纳入 CBAM,即实物进口至欧盟关税领土。与钢铁、铝或水泥不同,电能没有生产物料清单,也没有前序 CBAM 产品链条。其嵌入式排放量即发电本身,而决定性变量是其所来自电网的碳强度。
在无法获得实际数据的情况下,默认采用来源国电网排放因子(基于 IEA 数据、按化石燃料发电量加权的年度 CO₂ 强度五年平均值),依据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5/2621 附件 III,并通过条例 (EU) 2023/956 第 7(3) 条适用。已公布的各国因子见 CBAM 电力数据中心;本页不重复列出易变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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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数据
- 原产国(电网)| 排放因子路径(电网 / PPA / 直连)| 适用实际数据时的发电来源
- 计量参考
- 报告期
货物数据
- CN 编码 2716 00 00
- 净电能(MWh)| 产品名称:电能
- 计量单位(MWh)| 电网耦合点
排放数据
- 原产地电网排放因子(tCO₂/MWh)| 默认值与实际值基准
- 嵌入式排放量(tCO₂)| 实际值声明的证据参考
已支付碳价
- 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
- 抵扣金额
- 已适用的返还
- 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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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非欧盟出口商的常见问题。
进口电力的 CBAM 排放量如何计算?是否像钢铁那样有按产品设定的默认值?
没有。电力不是具有特定产品嵌入式排放量数值的制成品。产品本身就是能源,排放则来自其发电过程,以每 MWh 的 tCO₂ 表示。在无法获得实际数据时,依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5/2621 附件 III,默认值为原产国电网排放因子(取自 IEA 的年度 CO₂ 强度五年平均值,并按化石燃料发电量加权)。因此,同样一 MWh 的进口电力,视其来自哪个国家电网,所承载的嵌入碳差异极大。
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报低于电网默认值的实际排放因子?
仅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可以。若电力是依据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供应,或通过与特定发电装置的直接技术连接供应,则允许使用实际因子。两种途径均须提供附件 III 要求的累积性证据:有保证的合同电量、发电端与进口端两处的计量,以及两点之间不存在物理电网阻塞。缺少该证据链时,申报须退回使用原产国电网排放因子。
我的欧盟进口商要求提供 XML。Carbon Mandate 实际生成什么?
Carbon Mandate 以原产国电网为基础编制机器可读的 CBAM XML,并对照欧盟委员会规定的申报结构进行校验。欧盟委员会尚未发布最终的年度申报 XSD。我们是编制方,不是提交申报的一方:您的欧盟进口商作为获授权的 CBAM 申报方向 CBAM 登记处提交文件,而我们绝不担任核查方。我们生成的是 XML 申报文件,不是 PDF 报告或电子表格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