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04
CBAM 关键日期与截止期限
正式期时间表以及证书分阶段导入的时间安排。
第 01 节
正式期
CBAM 正式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自该日起,财务义务正式生效:2026 年期间进口的 CBAM 货物所含嵌入式排放量必须予以申报,并以证书结清。自 2023 年 10 月起实施的过渡期仅涉及报告义务:既不购买也不清缴证书。
第 02 节
证书销售
CBAM 证书销售于 2027 年 2 月 1 日开启。自此,获授权的 CBAM 申报方可从共同中央平台按与欧盟 ETS 每周平均拍卖价挂钩的价格购买证书。在简化制度下,无需在清缴日之前的整年内持有证书。
欧盟委员会已公布 Q2 2026 的 CBAM 证书价格为 €75.28/吨CO₂e。该价格在 2026 年内按季度重新公布,自 2027 年起每周公布,因此某一吨嵌入式排放量的现金成本并不固定。
第 03 节
首次清缴
首次证书清缴日为 2027 年 9 月 30 日,涵盖 2026 年期间进口货物所含的嵌入式排放量。截至该日,申报方必须已提交其年度 CBAM 申报,并在经分阶段实施调整后,清缴足以覆盖所申报排放量的证书。
Regulation (EU) 2023/956, as amended by Regulation (EU) 2025/2083
2025 年的简化措施将年度申报和首次清缴的截止日期调整至进口年度次年的 9 月 30 日(2026 年进口对应 2027 年 9 月 30 日),并自 2027 年 2 月起开启证书销售。
第 04 节
分阶段实施时间表
该义务分阶段实施。在初期年份,欧盟 ETS 下的免费配额在 CBAM 一侧同样得到体现,因此仅有一部分嵌入式排放量需要以证书覆盖。该比例逐年上升,直至 2034 年实现全额覆盖:
Directive 2003/87/EC Art 10a(1a); coordinated via Regulation (EU) 2023/956 Art 31
年度 CBAM 系数确定了被收回的免费配额份额;CBAM 义务即为其互补份额,从 2026 年的一小部分上升至 2034 年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