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 方法论
从就绪度扫描到可提交的申报 ,一项授权.
为期十二周的流程,从供应链就绪度一直推进到可由您的欧盟进口商向登记处提交的 CBAM 申报。未经书面范围确认,任何阶段不予启动。未在工作底稿中引用监管依据,任何交付物不予出具。
Reg (EU) 2023/956 · IR (EU) 2025/2620 · IR (EU) 2025/2621 · Reg (EU) 2025/2083
第 01 周
风险敞口测绘
依据 CBAM 范围登记册对行业流向进行测绘。逐批货物审计数据成熟度。结合实时 ETS 参考价,对 2026 → 2028年加价递增期间的责任进行预测。
第 04 周
工厂接入
按照 Annex IV 计算方法构建供应商协同流程。采集工厂层级的活动、燃料及工艺排放数据。在首个申报周期之前,按核查方标准建立监管链治理机制。
第 12 周
确定期交接
汇编经核查的证据包。编制 CBAM 申报,与进口台账进行核对,并以机器可读的 XML 形式交接给 EU 进口商,该文件已依据 Carbon Mandate 临时年度报告架构进行校验,供其向 CBAM 登记处提交。该证据在设计上即可通过 Article 19 审查与欧盟委员会审计的检验。
周期
年度申报。 按季度的证书覆盖.
依据条例 (EU) 2025/2083(Omnibus)确定的首次正式申报截止日期。涵盖 2026年的进口。其后各周期为每年一次。
依据经条例 (EU) 2025/2083 修订的条例 (EU) 2023/956 第 22(2) 条。自 2027年起,获授权的 CBAM 申报方在每个季度末必须持有的证书数量,至少相当于自该日历年年初以来所进口货物中嵌入式排放量的 50 %。2026年期间不适用季度持有义务。
在年度申报时完成最终缴还。多余证书可依据第 23 条回购,供下一周期使用。
未申报或未缴还将触发按 EU ETS 超额排放罚款比例计算的处罚,并加计利息。重复或严重违规将累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