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01
什么是 CBAM?
该机制存在的原因、由谁承担义务,以及它如何运作。
第 01 节
CBAM 为何存在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欧盟通过排放交易体系(ETS)为工业碳定价:欧盟境内的装置每排放一吨 CO₂ 都必须持有一份配额。该成本不适用于欧盟境外生产的商品,这就形成了将碳密集型生产转移至境外、再进口成品的动机,即碳泄漏。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弥合了这一缺口。它对选定商品的进口征收碳价,其水平相当于这些商品若在欧盟 ETS 下生产所应承担的碳价,从而使境内生产与进口生产在相同的碳成本下竞争。
Regulation (EU) 2023/956, Art 1
设立 CBAM 的目的是通过确保进口商品的碳价等同于欧盟 ETS 下境内生产的碳价,“以防范碳泄漏风险”。
第 02 节
受影响的主体
法律义务由欧盟进口商承担,即将 CBAM 商品带入欧盟关税领土的一方。欧盟境外生产者并非 CBAM 下的受监管实体,但实际上其欧盟客户需要从其获取排放数据以完成申报。
该义务之下设有一项以质量为基础的最低限额门槛,即每个进口商每年 50 净吨 CBAM 货物:低于该数量的进口商免于购买和清缴证书。超过该门槛后,全部义务适用于所涵盖的六个行业。
第 03 节
该义务如何运作
超过门槛的进口商须注册为经授权的 CBAM 申报方。每年,它须申报其所进口货物的嵌入式排放量,并按这些排放量每吨清缴一份 CBAM 证书,同时就逐步实施系数以及在原产地已缴纳的任何碳价进行调整。
证书按与欧盟 ETS 每周平均拍卖价格挂钩的价格向欧盟委员会购买。申报方的年度 CBAM 申报(以结构化 XML 文件形式提交至 CBAM 登记处)即为记录排放量并核对已清缴证书的文件。
Carbon Mandate 为生产者和进口商编制并核对排放数据与 XML 文件。欧盟进口商作为登记在册的申报方向 CBAM 登记处提交该文件,我们是编制方,而非提交申报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