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05
CBAM 下的嵌入式排放量
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区别,以及 XML 申报中针对每一项必须载明的内容。
第 01 节
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
嵌入式排放量是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定价的对象:即生产某项货物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以每吨产品计。它分为两部分。直接排放来自生产过程本身以及现场消耗的热量。间接排放来自生产所用的电力,无论该电力在何处发电。
哪一部分计入取决于行业。对某些行业而言,只有直接排放纳入证书义务的范围;对其他行业则还需报告间接排放。申报将这两项数据分开列示,以便对各自适用正确的规则。
第 02 节
默认值与实际值
排放量可以采用实际值报告,即依据生产者自身监测数据测量或计算得出;也可以采用委员会针对每种货物和原产国公布的默认值。适用哪种途径、实际数据有何要求,以及两者在成本上的比较,详见默认值与实际排放量。
第 03 节
附件包含的内容
默认值载于委员会的实施法案中。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621 的 Annex I 公布了在无法获得实际数据时按货物和原产国适用的默认值,电力除外,电力由 Annex III 涵盖。在确定期内按比例调整证书义务的逐步引入安排则另有规定:经 Directive (EU) 2023/959 修订的 Directive 2003/87/EC 第 10a(1a) 条界定了年度 CBAM 系数,而证书义务即为该免费配额调整之后的剩余部分。Regulation (EU) 2023/956 在第 31 条对其进行协调,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620 则将其付诸实施。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621, Annex I
在不采用实际值时按货物和原产国适用的默认值。电力载于 Annex III。
Directive 2003/87/EC, Art 10a(1a), as amended by Directive (EU) 2023/959
界定年度 CBAM 系数。证书义务为该免费配额调整之后的剩余部分,由 Regulation (EU) 2023/956 第 31 条协调,并由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620 付诸实施。
第 04 节
XML 申报的内容
对每种货物,XML 申报载明每吨及总计的嵌入式排放量,分为直接与间接两部分,同时载明生产路线、确定方法(实际值或默认值),以及在原产地已支付且符合抵扣条件的任何碳价。方法标识十分重要:它告知登记处该数据适用何种证据标准。
使这些字段在内部保持一致(排放量、路线、方法与支持性文件全部相互吻合),正是进口商可用文件与不可用文件之间的区别所在。